职能介绍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负责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2、负责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

3、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共同建立民族事务服务体系。

4、依法保护少数民族公民的合法权益,协调民族关系,负责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承办民族文化、体育活动,联系少数民族代表人士。

5、依法管理本区宗教事务,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指导本区宗教团体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负责宗教外事方面的有关工作。

6、对以区民宗办名义举办的民族、宗教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7、在职责权限范围内服务中央、市属在区单位。

8、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