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分工
  • 民族宗教管理科
  • 综合科
负责民族宗教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实施及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共同建立民族事务服务体系;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宗教活动,负责宗教外事方面的有关工作;指导本区宗教团体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负责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承办民族文化、体育活动,联系少数民族代表人士;依法管理本区宗教事务和宗教场所,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负责培训本区民族宗教工作干部,负责办理民族成分的恢复变更和清真网点的审验;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有关事务;负责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

联系电话:83656103、83656710      传真:83656710

负责政务工作;负责党务、组织、人事、文电、会务、机要、财务、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建议、议案、提案、保密、政务公开、统计、年鉴、网站等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工会工作。

联系电话:83656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