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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 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信息来源: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7-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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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http://www.138yq.com/)下载。由于篇幅所限,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丰台区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镇文体路2号;邮编:100071;联系电话:010-83656710;电子邮箱:ftminzongqiao@sina.com)。

一、概述

2016年,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信息公开制度,扎实做好涉及民族宗教领域需公开的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顺利开展,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公开和更新,促进了政府机关工作效率,维护了政府机关形象。

(一)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认真总结去年的工作,对新的一年的工作提出要求,进一步明确分管领导,确立分工和岗位职责,制定具体措施。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立了工作目标,提出了具体要求。工作小组成员组织学习了有关制度规定,分析了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特点,制定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方案。

(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建设。由于宗教工作涉密性强,对宗教工作方面的信息严格保密审查,确保公开信息的安全性。领导小组定期检查信息的公开情况,保证政府信息及时和准确,对陈旧的信息及时清理,确保信息的实用价值。通过服务对象和群众的反馈意见,查找政府信息的工作效果,改进信息公开工作。

(三)加大信息公开教育培训力度。7月组织全办人员集中学习讨论丰台区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 10月我办组织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培训活动,马士有主任作主讲培训,全办工作人员主动参与,积极发言。培训班围绕信息公开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培训和交流,进一步提升了工作人员的认识和能力,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

(四)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思路。坚持主动公开与申请公开相结合,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形式,研究新形势下政府信息公开的新途径和新方法,不断探索、丰富内容和创新渠道,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市信息公开要求,更好地为法制国家和法制政府建设服务,不断促进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效果。

二、主动公开情况

在区政府网站和办公室网站公开了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机构职能、行政职责、法规文件等内容,公开办理了新版清真食品标识牌证换发的程序和材料、清真饮食许可证的程序和文书,以及民族成份认定的条件和材料。全年主动公开工作信息69条,为业务动态类信息、公告公示信息、便民服务信息等,全文电子化率为100%。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单位指定专人负责依申请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了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办理流程。2016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

2016年,我单位未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情况。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016年,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社会公众对于政府信息公开透明的需求相比仍然存在诸多需要改进和加强的方面。主要是本单位涉及民生问题的政务信息相对较少,还有部分涉及敏感内容而不能公开。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结合实际加强整改,加大公开信息工作力度,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一)存在的不足

一是公开政府信息的业务水平有待提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信息公开形式还有待于进一步拓展。

(二)2017年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二是进一步开展教育培训,对科室和人员加强业务指导,提升工作水平; 三是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的规范完善。全面提升信息公开的档次和水平;四是进一步抓好信息公开的探索创新。积极适应新形势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新要求,不断探索、丰富内容、创新形式,不断把我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向深入。

 

丰台区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

二○一七年三月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6年度)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69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0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2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2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0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0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69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2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15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一)收到申请数

0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0

(二)申请办结数

0

1.按时办结数

0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3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0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0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2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0

2.兼职人员数

2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3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1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