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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与国家的关系
  • 信息来源: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7-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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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行政教分离的原则。
  不能利用国家政权推行某种宗教,也决不能利用国家政权禁止某种宗教。宗教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坏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我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面,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
  国家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保护合法,制止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宗教活动规范有序进行。所有宗教组织(包括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和宗教界人士都要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要把爱国与爱教结合起来。一切宗教活动都要服从服务于国家最高利益、民族整体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宗教不得干预行政、司法和教育等国家职能的实施,不得妨碍正常的生活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
  对于国家来说,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实质,就是要使宗教信仰问题成为公民个人自由选择的问题,成为公民个人的私事。但宗教信仰的表达、宗教活动如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就不是公民个人的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