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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华侨、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学生来京上中小学须知
  • 信息来源: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6-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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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在北京没有常住户口的华侨适龄子女,在京小学、初中借读,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办理借读证明。持学生父母华侨身份证明、学生有效身份证件、学生在区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检证明。华侨子女由本市居民监护的,办理借读证明时还需提供家长委托书、监护人保证书、监护人户口簿,华侨子女由暂住本市的父母监护的,办理借读证明时还需提供学生父母在京就职及住房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其实际居住地的区县侨务办公室办理。

二、办理就读手续。华侨子女持借读证明到其实际居住地管片公办中小学办理借读手续,学校应予以接受,并按有本市正式常住户口对待,免收借读费。

三、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9:00——12:00      14: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