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 政策法规 > 民族政策法规
《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少数民族事业发展规划》解读
  • 信息来源:北京市民委网站
  • 发布日期:2017-03-12
  • 字体大小:【

近日,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少数民族事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该规划是北京市第二个少数民族事业发展规划,从总体上描绘了“十三五”时期北京市少数民族事业的发展蓝图。
      根据《规划》,到2020年,我市将以首善标准巩固“大团结”,全力营造首都民族团结进步的浓厚氛围;促进“大发展”,把新发展理念落实到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实践;实施“大民生”,保证各族群众共建共享城市美好生活;构筑“大服务”,为国家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大局做出新贡献。全方位体现各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不让一个少数民族和一个民族地区掉队,在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上确保北京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规划》提出10项主要任务:自觉服务国家民族工作大局、以核心价值观引领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大力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统筹推进少数民族乡村城乡一体化、着力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特需特困问题、优先发展和重点保障民族教育、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推动民族事务社会治理下沉到社区、切实提高依法治理民族事务能力、加强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
     《规划》明确,“十三五”期间我市将推动实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六进’”、“民族乡村富民强基”、“特需生活服务保障”、“文化精品与特色基地培育”、“历史遗产抢救保护”等5项重点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