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宗教和谐理论
牟钟鉴
一、探索宗教和谐理论是中国宗教学的新课题
党的十七大提出:“科学发展、社会和谐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又指出:“在当代中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真正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和谐理论正是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要求,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新课题新成果。在2010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回良玉副总理讲话指出,我们要“探索宗教和谐理论,树立宗教和谐理念,推广宗教和谐价值”。国家宗教事务局王作安局长认为,宗教和谐是宗教工作的新境界,是宗教关系的新境界,是科学发展观在宗教领域的体现。2011年1月,为响应联合国“世界不同信仰间和谐周”决议,我国五大宗教举办“倡导宗教和谐座谈会”,发表《倡导宗教和谐共同宣言》,指出:“倡导宗教和谐,是各个宗教适应社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的必然要求。”宣言申明五点:坚持爱国爱教、主张平等包容、弘扬和谐理念、反对歪曲利用、发挥积极作用。政界和教界已经行动起来,中国宗教学学者也应及时认识到宗教和谐的重要性,从理论高度深入研究宗教和谐的课题,将它的内涵加以丰富,使其体系化,让更多的人了解它的旨意和价值,使这一宗教理论创新亮点放射出更加耀眼的光芒,在促进社会健康发展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二、宗教和谐论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新理论形态
唯物辩证法的核心是对立统一规律,矛盾对立面又斗争又统一,推动事物发展,而不同情况有不同表现和要求。当今时代,世界上宗教关系的对抗性矛盾与非对抗性矛盾交织,往往成为国际政治冲突的要素;而地球村的形成、人类的和平与发展,要求用贵和哲学取代贵斗哲学,才能实现多元宗教和谐共生。宗教和谐理论是唯物辩证法在当代条件下处理宗教关系的创造性运用,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现代化的一种体现。
作为唯物史观组成部分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其精要有三:一是揭示宗教存在的根源,在于支配人们日常生活的异己力量,包括自然力量与社会力量,坚持用社会历史去说明宗教;二是指出宗教是人们现实苦难的表现和对现实苦难的抗议,社会主义者不是向宗教宣战,而是团结人民消除现实苦难,实现“人的解放”;三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有相对独立性,又反过来作用于经济基础。作为上层建筑之一的宗教可以跨越不同的社会形态,同时要适应经济基础的变化,与之互动。用上述基本原理考察社会主义时期的宗教,便会得出如下结论:其一,社会主义社会宗教存在的阶级根源基本消除,但其他社会根源和各种人们无法支配的异己力量将长期存在,因此宗教也将长期存在;其二,社会主义事业的主要目标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共同富裕与社会公正,因此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要有利于团结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一起,共同参与社会主义建设,这就必须以人为本,尊重和保护他们的信仰,不扩大信教与不信教的矛盾,而强调两个群体的共同利益和政治方向的一致;其三,宗教作为一种延续性很强的上层建筑中的社会文化,必须也能够经过改革,适应新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与之相协调,形成良性互动,否则宗教不能正常生存发展,社会也不能稳定和谐。由此可知,宗教和谐论是唯物史观及其宗教观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必然的逻辑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新形态,是阐释宗教与社会主义之间关系的创新性理论。
三、宗教和谐论是对苏联宗教理论模式的反思和超越
列宁的宗教理论反对向宗教宣战,尊重宗教信仰自由,主张政教分离,是马克思主义的;但他把社会主义与宗教对立起来,主张与宗教作斗争,推崇法国旧唯物论的战斗无神论,则背离了唯物史观。斯大林以后的苏联,对东正教实行打击迫害,长期进行反宗教宣传,结果是失败的,苏联的解体与苏联宗教政策的失误有密切关系。中国从1957年以后,宗教工作中“左”的错误逐渐滋长,直到“文化大革命”中,全盘否定建国以来党对宗教问题的正确方针,根本取消了党对宗教的工作。中国实行改革开放以后,在宗教政策上拨乱反正,重新回到马克思主义轨道上,并且提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首次从正面指明了社会主义与宗教可以形成和谐关系,得到宗教界和广大信众热烈的拥护,这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新胜利。
四、中华优秀传统是宗教和谐论的源头活水
中国自古就是多民族多宗教和多神崇拜兴盛的国家,没有一教一神独大的传统;宗教以人文主导,“民为神之主”、“神依人而行”,在儒家中和之道与道家柔和之道影响下,宗教的温和主义是主流,极端主义不易滋生;政教关系是政主教辅型,宗教有深厚的爱国守法传统;宗教的内部关系、宗教之间的关系、宗教与社会的关系,虽时有摩擦、偶有碰撞,但和谐是主旋律,而且彼此渐行渐近,一人可以兼信数教;以敬天法祖为基础,以儒学为主干,以儒、道互补为底色,以儒、佛、道为核心,形成有中心、有层次、向外开放的结构,不断接纳外来的宗教;强调救世尚德,以行善去恶为修行第一要务,使道德成为信仰的第一义,避免了一神教原教旨主义因信仰不同而发生迫害异端、暴力传教的弊端。中国宗教文化生态是多元通和模式,这一深厚的优良传统使得中国宗教容易在今天新的时代条件下适应社会,宗教和谐论就是把中国宗教文化的优良传统加以提升、重铸,使之具有现代理论形态。中国人不喜欢宗教斗争论,又如此认同宗教和谐论,不是偶然的,是中华文化贵和的基因遗传下来的。当代宗教和谐论在中华民族数千年仁和文化的深厚土壤里才能够顺利发育生长。
五、宗教和谐论是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落实
科学发展观是关于社会发展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的重要指导方针。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落实到宗教问题上,便是坚定地团结信教群众,引导他们投身于社会主义经济社会发展事业,一切宗教工作要服务于这一总的战略目标,决不因信仰的差异而分散了人们进行现代化建设的注意力与精力;宗教问题的处理要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体现尊重人民、依靠人民、一切为了人民的原则,把是否符合人民利益、能否得到人民拥护作为衡量宗教工作好坏的标准;“全面协调可持续”要求主流社会重视宗教问题,把宗教作为社会大系统中一个重要子系统,从全局和长远着眼,建设良性宗教生态,把宗教纳入社会生活常态运作体系,与社会形成协调关系,使之健康平稳,有益于社会长治久安;“统筹兼顾”要求社会管理部门把宗教问题与相关社会问题联系起来,把宗教工作与相关部门的工作衔接起来,实行综合治理,使宗教相关方与社会相关方的正当诉求都能得到合理满足,使相关各阶层各群体的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都能得到恰当关照。这就是宗教和谐论所面临的任务,它是科学发展观的体现和有机组成部分。
六、宗教和谐论是具有普世价值的理论
宗教和谐论的提出,既是对宗教信仰自由理念的重要补充,又是对它的提升和扩展,是当代宗教文明发展的新境界,是中国人做出的具有世界意义的创造性贡献。宗教信仰自由是西方打破基督教一神教神学政治垄断之后提出的理念,把宗教信仰视为不可侵犯的基本人权,已成为现代文明的通则。宗教信仰自由的出发点是保护公民的个人权利,其不足是忽略信仰群体的宗教权利和宗教之间的关系,使宗教极端主义有机可乘,也容易造成不当传教而引起教际紧张。宗教和谐论在充分尊重公民个人信仰自由的前提下,主张宗教之间、教派之间互相尊重、和谐相处,把宗教信仰自由扩大为包括个体与群体的信仰自由,既尊重每个公民自由选择信仰的权利,又尊重一个民族维护已经选择的共同信仰的权利,不赞成一些传教士闯入另外的宗教群体里发展本教的教徒,以避免引起宗教之间的冲突和对抗。我们看到,在宗教信仰自由理念广为传播的西方世界,宗教争斗乃至流血的事件不断发生;在世界范围,宗教冲突往往形成国际政治斗争的要素和焦点。这都说明,仅有信教自由是不够的,还要有宗教和谐。在“唯我独尊”和“真理独有”的宗教斗争理论支配下,真正的普遍的宗教信仰自由是没有的,宗教被利用被扭曲,加剧国际紧张局势,威胁世界和平。只有确立和实行宗教和谐理念,才可能有平等自由的宗教信仰,才可能有宗教的健康发展和宗教关系的融洽,并经由宗教和解促成人类和解。于是宗教界进步人士发出了和平的声音。上世纪60年代初天主教梵二大公会议首倡宗教间对话。1993年世界宗教议会《走向全球伦理宣言》指出:“每一个人、每一个种族、每一个宗教,都应对其他的人、其他的种族和其他的宗教,表现出尊重和宽容”,“我们决不能把自由混同于任性胡为”。孔汉思说:“没有各宗教间的和平,便没有各文明间的和平。”由此可见,西方有识之士已经在探寻宗教和谐。中国提出宗教和谐论,正是适应了地球村需要宗教和平以促进世界和平的时代召唤,与国际进步思潮相呼应。可以说,只有提出并实行宗教和谐,宗教信仰自由才能得到全面贯彻,才能真正避免宗教歧视,保证所有的宗教信徒都享有信仰自由的平等权利。可见,宗教和谐论已经超出了一国的范围,成为当代世界宗教文明转型的导向性理论,其国际意义是伟大的。
七、宗教和谐论的核心理念是“多元平等,和谐共生”
人类社会是多民族多宗教多信仰的社会,精神世界永远丰富多彩,文化的多元存在是必然的,一种学说、一种宗教垄断世界绝无可能。不是和而不同、互补共荣,便是斗而不休、同受损害。全球化形势下的地球村必须是一个和谐的世界,才能长远存在。如冯友兰先生所说:“人是最聪明、最有理性的动物,不会永远走‘仇必仇到底’那样的道路。”文明终将战胜野蛮,包容终将克服自大。所有的宗教,共同的旨归是博爱济众、止恶劝善。宗教的道德崇高性必将超越自身的局限而释放大爱的情怀,在自爱自尊的同时互爱互尊、携手合作,带头化解宿怨和对立,致力于世界和平事业,实现“仇必和而解”,这是宗教发展的主流。要知道,冲突意味着野蛮,和谐才能体现文明。宗教在溶化民族仇恨、消解族群冲突的过程中也净化了自身,赢得了爱敬。宗教有大小新老之分,而无高低贵贱之别,要打破单线进化论的局限,承认各种宗教一律平等,都有其独特的价值。事实上,异质信仰、异型文化之间不仅不必然互相敌对,而且可以相辅相成、相助相养。费孝通提出文化自觉的16字箴言:“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这是当代和今后人们处理多元文化关系的文明准则,也是处理宗教关系的文明准则,应当作为宗教和谐论的经典表述而走向世界,成为一面精神旗帜。
八、宗教和谐论的重心在于协调宗教关系
宗教关系包括一教内部的关系(教派之间、教区之间、一教多族之间、教职人员与信众之间的关系等),各教之间的关系,宗教与社会的关系(宗教与国家、政党、民族、阶层、社群的关系等),信教群体与不信教群体之间的关系,国内宗教与国外宗教的关系,世界各种宗教之间的关系。其中,宗教与国家的关系具有关键的意义。从结构层次上说,宗教信仰、宗教实体、宗教文化,与整个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民族、外交都有密切联系。所以宗教关系是一个丰富的概念。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宗教和谐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本质属性。社会主义社会的理想状态应是:各民族、各阶层、各群体都能各得其所,自由自在,平等和谐,文化多姿多彩,信仰自由选择,情趣各随所好,享有充分的公民权利,又能尊重他者的权利。中央提炼出政治领域和社会领域中涉及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五大关系: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要求促进五大关系的和谐。中国的外交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路线,努力推动国与国的和平共处、睦邻友好,因此也倡导宗教之间的对话、交流与合作。宗教和谐论正是促进国内外宗教关系和谐的理论,服务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建设和谐世界的大目标。
九、宗教和谐论要以化解族群的矛盾和冲突为己任
宗教和谐论并不回避宗教矛盾和社会矛盾,也敢于正视历史的积怨和现实的冲突。问题在于,当代宗教应以什么态度和行动对待这些矛盾和冲突?是延续它甚至加剧它,还是调和它化解它?这是对当代各个宗教的文明素质的考验。宗教矛盾是多种多样的:一类是历史宿怨遗留在现实宗教关系中,一类是族群实际利益的矛盾借助于宗教矛盾来表现,一类是信仰的排他性和极端化引起的宗教冲突,一类是日常生活中宗教关系未能及时协调而产生的种种矛盾,这是大量的。在一定条件下,宗教关系的非对抗性矛盾可以激化为对抗性矛盾;在另外的条件下,宗教关系的对抗性矛盾也可以化解为非对抗性矛盾,乃至于实现宗教关系的和谐,这要靠各界的共同努力。宗教和谐论认为,宗教经典教义都有慈爱护生与友善待人的信条,作为倡导高尚人生的信仰、标示以拯救大众的苦难为己任的宗教,本质上应该也能够为消除世间恶行纷争(包括宗教自身的对立)、促进人类和美康宁发挥积极作用。只是由于历史的局限和利益集团的扭曲,一些宗教在某些时期被异化,卷入世俗的斗争,失却了自家的真实面貌。宗教界要发掘和弘扬宗教文化中关于和谐的思想资源,包括天人和谐、人类和谐、文明和谐、家庭和谐、内心和谐的理念,运用到教义创新、经典宣讲、对外交往之中;同时淡化和纠正宗教传统中某些消极成分,使“信神”与“爱人”统一起来,学会平等尊重信仰的他者,在民族和解、文明对话中,走在其他社会组织的前面,以体现宗教应有的神圣性和超越性。
在中国,宗教对少数民族社会文化的影响比汉族大得多,宗教问题与民族问题互相交织,宗教关系与民族关系紧密相连,宗教内部与外部的矛盾直接影响到民族内部与外部的矛盾。宗教和谐论的神圣使命之一,就是通过宗教和谐理念和价值的阐扬,淡化教内教派意识,消减宗教间的排异性,培育和增强宗教通和精神,恰当处理以往的历史纷争,及时有效调解新出现的摩擦,以宗教和睦促进民族团结,为中华民族大家庭的团结友爱作出贡献。
十、宗教和谐要在政教关系和谐与宗教对话中推进
政界要坚定保护宗教信仰自由,严格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为正常宗教活动提供合理的空间。教界要爱国守法,提高素质,以宗教的方式积极为社会大众服务。在国内,一教内部和不同宗教之间要经常交流互访,五大宗教领袖、骨干人士之间要建立畅通的联络渠道,定期不定期坐在一起,探讨共同关心的大事,交流各自的经验,并组织本教人员参访他教,加深彼此了解。在教际关系上为世界做出表率。
在国际上,积极参加并主动推动宗教对话、交流与合作,用中国多元通和模式和经验,帮助各种宗教克服冷漠和敌对心态,加强全球责任意识,寻找共同的伦理底线,减少宗教在文明冲突中的负面作用。世界各种宗教要和谐,必须避免被强权政治和宗教极端主义所绑架。一要建设良好的社会政治环境:政界要包容宗教,但不利用宗教挑动社会矛盾;二要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氛围,提倡中和之道与贵生尚德,使宗教以造福社会大众为首务,而不是热衷于扩大本教势力范围。宗教如不能超越自身的私利,何以能拯救人类?一教如不能做其他宗教的好邻居,何以能教导世人和睦相处?各种宗教果能以善为信,那么世界宗教和谐共生的时代便能够早日到来。
(作者为中央民族大学哲学与宗教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